鱼油胶囊虚假宣传牵连姚明吃官司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田珍祥 2014-05-20 09:16:5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具样本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告诉记者,新《消法》确实将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虚假广告规制范围,该法第四十五条明文将“个人”也纳入虚假广告侵权连带责任主体。之前,《食品安全法》也将名人广告代言行为纳入管辖范围,但《消法》更为明确。“从法理上讲,依据新《消法》,明星代言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即明星代言的广告只要为虚假,造成了消费者损害,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朱巍说,这起案件的立案之所以引起轰动,原因在于原告把姚明列为连带责任人。“这是新《消法》实施后首个针对明星代言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案件,有着样本的意义。”

  朱巍说,分析本案来看,消费者需要提供虚假广告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损害,以及损害和姚明广告代言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姚明的话,也可以作出以下抗辩:第一,对虚假广告宣传事先不知情;第二,直接侵权的虚假广告系药店非法私自发布,超出了姚明的审核和管理范畴;第三,代言时对产品的初步审核不存在瑕疵。

  朱巍也指出,如果姚明与代言产品签订的代言合同有免责条款,他不能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合同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过可以作为后期向商家追偿的依据。

  发稿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法院目前正在联系两被告送达立案通知书。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鱼油胶囊,虚假宣传,姚明,吃官司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