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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制定条例推动污染物减排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4-06-03 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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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细化规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规范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制度,规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加强对污染天气行为的管理。
据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景海介绍,近年来,邯郸市减排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是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存在较大差距,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推动减排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考核评价、奖惩问责的措施。市、县级政府对未完成减排目标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不履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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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邯郸,条例,推动,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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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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