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作pH值对比 怡宝投诉 农夫山泉被罚10万
广州市工商局认为,视频资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农夫山泉不能否认。现场能发现撕毁商标的瓶子,瓶盖上有怡宝的商标,消费者很容易辨别。农夫山泉测试pH值的行为应放到其一系列宣传活动中看,其利用pH值的对比,引导消费者认为弱碱性水好,弱酸性水不好,并赠送怡宝饮用水作对比,这显然是不正当竞争。 农夫山泉:没有针对怡宝工商局有意偏袒 农夫山泉不服,于2013年11月17日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广东省工商局2014年1月23日向农夫山泉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夫山泉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农夫山泉称,涉案宣传单页上所引用的文字内容,均来源于《水与健康》书籍中的相关文章章节内容,农夫山泉宣传单页忠实引用了该书籍的原文内容。人体通过饮用或者食用食物或水等保持机体的弱碱性有利于人体健康,这已经成为了目前社会公知的常识性的认知。对于社会公知的常识性的认知进行表述,不构成“捏造事实”。 另外,在促销中进行水产品pH值测试并不属于“通过对比达到贬低竞争对手”,更不违法。测试水产品pH值是如实向消费者反映水产品在pH值特性上的差异,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司没有直接针对怡宝,只是怡宝产品恰好是纯净水而已。撕去标签和瓶盖,目的就是强调针对对象不是怡宝。 工商局:瓶身仍有怡宝标识针对性明显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辩称,其于2013年5月17日,根据怡宝公司的投诉,对农夫山泉的促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工商局认为,农夫山泉通过在促销活动中现场赠送书籍礼包,宣传天然水具有弱碱性,有利于身体健康,纯净水具有弱酸性,不利于身体健康。同时,通过对农夫山泉水和怡宝纯净水pH值的对比测试,使消费者认为农夫山泉水为健康的水,进而选择购买该产品。这一行为行为构成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关于农夫山泉所提的未直接针对怡宝水的意见,工商局称,尽管农夫山泉采取了一定措施遮盖怡宝纯净水标识,但用于对比测试的怡宝纯净水瓶身仍显现怡宝的“C'estbon”注册商标标识,且其赠品礼包中含有怡宝纯净水一瓶,并附送pH值测试纸供消费者进行对比测试等行为,损害了同为饮用水市场竞争对手的怡宝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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