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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退定金又反悔 车主诉4s店店大欺客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 2014-08-19 17: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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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刘乐) “在湖南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定了一台车,因提不到车,4s店承诺退定金,但去取定金时又反悔了”,近日,长沙吴先生在华声在线消费投诉栏目(http://315.voc.com.cn/ )发帖,投诉4s店承诺退还定金不兑现, 4s店销售经理闵女士回应:展车和新车并无区别,销售人员从未答应会给吴先生退还定金。

  投诉:承诺退还定金又反悔明洋4s店被诉店大欺客

  7月19日,吴先生在湖南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定了一台比亚迪L3白色自动挡舒适型汽车,并向对方缴纳了2000元定金。经多次询问后,4s店表示,8月9日厂家发的新车会到店,可去提车。

  9日上午,吴先生去提车时发现4s店仅提供了一台车,吴先生询问销售人员,此车是否是展车,对方表示,展车已出售,给吴先生看的是一台新车。

  “那台车贴膜未清理干净,轮胎也较脏,我觉得是展车,在我的质疑下,销售人员也默认了提供的那台车是展车”,吴先生告诉记者,4s店随即承诺11日会提供至少3台新车供吴先生挑选。

  但10日上午,吴先生再次接到4s店销售人员的电话,称厂家误把自动挡发为手动档,如果吴先生愿意换其他车型、颜色或要展车,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果不同意可退定金。

  “买车就图个新,我当即表示不要展车,因自己急着用车,要求他们退定金”,吴先生告诉记者,因明洋4s店工作人员允诺可以退定金,他随即去别的4s店定了车。当天晚上,4s店销售人员致电吴先生,称权限不够,不能确保为他退定金,为求稳妥,吴先生立即和明洋4s店的客服经理取得了联系,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星期一可以退钱。

  “但11号去店内取回定金时,主管销售的负责人称之前提供了车是我不要,如果我对他们提供的那台车不满意,他们可以去别的店调车过来,以此拒绝退还定金”,吴先生郁闷地说道。

  回应:4s店并未承诺什么时候一定给车只能退一半定金

  8月1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南明洋湖南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管销售的闵经理,她称,销售人员并没有承诺会为吴先生退还定金,当时工作人员也告知了他11号会有新车,也和吴先生说了会去别的店给他调车过来,但是吴先生看也没看,直接在别的地方订车提车。

  采访过程中,投诉人吴先生认为4s店提供的那台为展车,车贴膜未清理干净,轮胎也较脏,记者询问,4s店是否为吴先生提供了展车?新车和展车是否有区别?闵经理回复,展车是今年4月份到店的,和新车没有任何区别,是消费者挑三拣四,比较强势。

  吴先生称,和4s店签订的销售合同里,4s店在约定事项里提出,消费者在超过约定交车时间5天后仍未提车,4s店有权将车转卖,不退定金;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若4s店不按时交车,消费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只是模糊的标注为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车,由双方协商交车时间。吴先生认为,4s店和消费者两者之间的履约责任不对等。

  对于吴先生的质疑,闵经理回复称,“合同是制定的,消费者不满意可以不签,但签合同时,4s店并没有承诺什么时候一定要给车。”闵经理表示,因考虑到销售人员做的努力,只能为吴先生退还一半定金。

  律师说法:4s店和消费者双方在履约责任上存在不对等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有权知道汽车的出产年限,4s店销售给消费者的也必须是新车,如果是展车,需要向客户做明确告知,出于公平原则,展车和新车相比出售价格会低些,所以4s店对出售的标的物具体的配置、颜色、出厂年份必须明确。

  蔡律师认为,4s店和消费者双方在履约责任上存在不对等,如果4s店存在违约的情况,消费者根据合同无法追究4s店的违约责任,那么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利的。

  蔡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对合同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对所购买的标的物的约定一定要清楚,具体的交车时间、违约条款也要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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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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