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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规不应无视法律 水货相机3倍赔偿打折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梦夕 朱海 2014-10-20 1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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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欺诈理应“退一赔三”

  10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的张学斌律师。张律师认为,约定“国行正版”,消费者收到的却是“港版”相机,且只同意退货退款,淘宝网和卖家至少违反了新《消法》的两条规定。

  首先,违反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法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此案例中,消费者约定购买的是“国行正版”的佳能相机,但卖家提供的却是“港版”的佳能同款相机,已经构成欺诈行为,理应“退一赔三”。

  其次,违反了新《消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该法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案例中,当消费者发现相机并非“国行正版”相机,依法要求“退一赔三”赔偿时,卖家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秘书长姚红珍分析认为,卖家用“港版”相机替换“国行正版”相机,明显构成欺诈,理应“退一赔三”。事情发生后,淘宝网不仅没有依法帮助消费者获赔,,反而“拉偏架”,可谓是对法律的极度漠视。

   ●维权进展

  退货并获赔3万元

  发稿前,郑先生致电记者,经过淘宝网及卖家的劝解,目前他已接受了淘宝网最终提出的的解决方案,即“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3万元”。他已收到3万元赔偿金,退货退款手续也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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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淘宝,店规,无视法律,水货,相机,三倍赔偿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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