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是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是河北省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3月9日,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共青团河北省委、石家庄市林业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举办的森林草原防火大签名活动,在鹿泉区抱犊寨景区停车场举行了启动仪式。活动主办方组织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两级扑火队队员代表,省市区防火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小学生等500余人参加。
在启动仪式现场,500多名来景区游玩的市民也一同参加活动。
-游客在展板上签名
参加活动的人员和景区游客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在展板上签名,并领取了森林防火宣传图册和物品。活动现场还发放了《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共青团河北省委联合发出倡议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林区野外玩 火、野炊、烧烤;不准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外上坟烧纸、烧香;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不准在林区野营、登山、祭祀等活动时用火;不准在林区野外烧柴积炭、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野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准在林区野外烧地边、田埂、秸秆、柴草树叶;不准在林区野外烧火驱蜂驱兽。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在林区野外玩 火;监护人对智障、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引发林火。
三、大力倡导文明祭祀。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形式追思先人,告别祭祀用火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四、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护林防火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晓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了解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掌握安全避险常识,营造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人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
五、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当自觉制止和举报。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首先保障自身安全,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警。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