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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调查 | 药品说明书字小像芝麻 老年人普遍看不清
2021-09-06 15:17:56 作者:周亚彬 武新杰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记者 周亚彬 武新杰

  有市民向长城新媒体记者反映,市面上好多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号太小,而且印得密密麻麻,老年人根本看不清,必须戴上老花镜、拿着放大镜贴近看,才能勉强认出来,实在看不清的,只能求助于别人。

  近日,长城新媒体记者多方走访发现,老年人看不清药品说明书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安全、合理用药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但是,对于说明书的字体字号,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提出“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

82岁的杨保芳老人用放大镜看药品说明书。长城网记者 周亚彬 摄

  老人:看不清说明书上的字,药就没法吃

  “说明书上的字真是太小了,和芝麻似的,根本看不清。”闻听记者采访,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城路公安局宿舍的杨保芳老人热情地把记者领到自己家中,将自己常用药一字排开,逐一打开药盒拿出说明书,一边一张张展开,一边诉说着药品说明书阅读起来有多不方便。

  杨保芳今年82岁,是石家庄南马路小学的一位退休教师。由于身体原因,她每天都要吃一些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家里也常备一些感冒药、消炎药等。

  “看不清用法用量、保质期和禁忌事项,药就没法吃。”杨保芳说,“我和孩子们说,我看不见也找不着写的什么,孩子们就给买了一个放大镜。”

  “这样就能看得见了。”杨保芳拿起放大镜,悬在药品说明书的上方,边演示边说,“但看起来也挺费劲。”

  于是,为了看清药品说明书上的字,杨保芳每次都得拿着放大镜,在光线好的地方眯着眼睛仔细看。

  即便是这样,有时候仍有一些字通过放大镜也很难看清楚。“孩子们没在身边,也不能帮忙看,我又怕吃错了,所以只能往药店跑,让人家帮我写清楚。”杨保芳说。

  杨保芳是记者本次随机采访老年人中的十几分之一。

  在受访的老年人中,人们众口一词,都在吐槽药品说明书的字号太小,不容易阅读,给自己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由于看不清说明书上的字,不少老年人表示,现在基本不怎么看说明书,他们在看病或买药时,先问清楚怎么吃,用笔记下来,回家后就照着怎么吃,但是,对于禁忌症、注意事项、保质期等情况一概不知。

药店货架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药品。长城网记者 周亚彬 摄

  药店:配备放大镜老花镜,张贴放大版说明书

  针对老年人反映的药品说明书字号太小的问题,记者走访了石药大药房、乐仁堂药房、新兴药房、神威药房、海圣堂药房等石家庄市多家药店。

  各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药品说明书字号太小的问题,很多老人都曾经跟药店反映过,还有老人经常来店里咨询药品的用法用量等事项。

一家药店把字体较小的药品说明书用A4纸放大,方便人们阅读。长城网记者 武新杰 摄

不少药店都配备了老花镜、用法用量便签等,帮助老人了解用药信息。长城网记者 周亚彬 摄

  为此,大多数药店专门配备了放大镜、老花镜、用法用量便签等物品,有的药店还将老人常用药放大版说明书张贴在药店的醒目位置,供老人查阅。

  “我们不是药品厂家,只是药品销售者,没办法决定说明书字号的大小。遇到老人前来咨询,也只能尽我们所能帮助老人查看。”一位药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也希望厂家能够把说明书字号放大一些,把说明书写得更通俗易懂一些。

  药企人士:有避免增加成本的考量,无字号大小的规定

  说明书的字号为什么不做得大一些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职于石家庄市某医药企业的业内人士。

  该业内人士介绍,结合药物的不同特性,说明书需要详细标注药品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还有注意事项。若未标明,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有些药品包装盒很小,但是再小的包装也需要有说明书,“为了把内容写全,就只能缩小字号”。

药品说明书包含大量内容,密密麻麻的都是文字。长城网记者 周亚彬 摄

  记者了解到,药品说明书中需要包含大量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把字号放大,则需要把更大的说明书放进包装盒内,可能会出现装不下的情况。这就需要统一更换更大的包装盒,进而需要开辟新的生产线,无疑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药企往往延续使用字号较小的说明书。

  “字号大小没有明文规定。”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关法规只是笼统地提到“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没有对说明书的纸张大小、字体字号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各药企只要把说明书的字迹印得清晰即可,“但印得清晰不等于看得清楚”。

  该说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都能得到印证。前者第四十九条规定:“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后者第六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

  但是,上述法规没有对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易读性作出具体规定。

刘建民研究员接受长城新媒体记者采访。长城网记者 武新杰 摄

  专家:药品说明书也要“适老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亿,比重达到18.7%。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社会供给“不适老”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刘建民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字号等作出补充规定,使药品说明书更加容易识别和理解。同时,药品生产企业也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印制药品使用说明书时,重要内容的字号应该加大,字体应该加黑或加粗。

  “眼下,公共服务‘适老化’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药企能否增加包括语音播报或用药注意事项短视频等服务。”在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大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刘建民提出了用智能化服务的形式解决老年人阅读困难的建议,“如果用手机扫描说明书上二维码就可收听收看说明书该多好,这样既生动形象,又能切实减少老年人在阅读药品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日前,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最新消息: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号太小、不够通俗易懂等问题,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研究规范药品说明书相关管理,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全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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