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价格垄断退款应属于消费者
针对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最大罚单一事,北京市消协今天公开发表意见,认为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的多付价款的真正所属权益,应当是为垄断价格付出代价的广大消费者。这笔款项最终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此,呼吁有关部门介入并监督这笔款项的使用。 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北京市消协表示,国家发改委对6家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作出的处罚,无论其处罚金额还是震慑违法,都在我国反价格垄断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与此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广大消费者,更希望看到通过对违法者的制裁,能让消费者不再成为垄断违法行为的受害者。 此次处罚中,国家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据媒体报道,这笔款项己划拨给彩电生产企业,而彩电生产企业却说被某行业组织及企业“截留、独享”。 北京市消协认为,无论是行业组织还是相关企业,都没有关注到这笔1.72亿元多付价款的真正买单人为消费者。在此案中,涉案企业暗中协商价格,以价格联盟的形式向我国彩电企业销售液晶面板,进而推升了彩电整机的销售价格,而国内彩电生产企业最终又将不公平交易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才是这一伤害的实际承接者。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广大消费者既为垄断价格买单,同时也为不能公平地享受电视三包规定而维护其权益。 北京市消协指出,反垄断的最终目的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对6家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将推动液晶电视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希望通过此事件能够唤起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消费者不再成为垄断行为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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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液晶,价格,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