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道路停车将分区域收费
日前,《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下发印发。根据《意见》,省会将收回原各区停车收费中心负责的道路公共停车场经营权,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省会道路公共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并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确定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城市道路停车场分为道路公共停车场、道路自设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场是指利用慢车道、人行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道路自设停车场是指利用规划道路红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场。 省会将取消各区城管局停车收费中心,将现有人员并入各区城管局执法队伍。并终止现有道路公共停车场的承包合同,由各区政府负责,对现有道路公共停车场外包情况进行清理。对原各区停车收费中心负责的道路公共停车场,一律收回经营权。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对省会道路公共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市区道路停车场要严格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设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人员着装,统一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标准进行经营、服务;道路自设停车场可以委托中标企业进行统一经营,不得转包、转租,所得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场地所有权人所有。《意见》提出,为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分流车辆,省会道路停车场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并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省会拟对道路公共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一环以内范围;二类区域为一环至二环以内范围;三类区域为二环以外范围。为方便市民停车,市政府提出,对具备设置道路停车场的路段和场地,最大限度地设置道路停车场,最大限度地满足停车需求。对商家门前停车泊位数量少,不符合单独设置停车场条件的,由市交管委负责统一设置、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所得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按比例归场地所有权人所有。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省会,城市,道路,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