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促进城乡商品有序流通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着力扶持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促进城乡商品和要素有序流通,努力推进农产品(000061)市场体系建设,切实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化登记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职能作用,围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积极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种养大户、种子(种苗)企业、科技型农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农村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大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释放。 重点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规模效益;支持发展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等生产经营型人才。 意见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化监管效能建设,继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为工农业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重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查处擅自使用知名涉农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城乡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预警防范转变,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快速反应机制。 意见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化服务效能建设,综合运用“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措施,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重点促进农产品流通创新方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企注册农产品商标,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和运用水平;积极支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中小微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网络拓宽市场购销渠道;大力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服务农业产业经营体制创新;稳步推进涉农合同帮扶工作。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化队伍建设效能,加强对涉农地区工商局特别是农村工商所服务“三农”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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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总局,监管,城乡,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