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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困难职工肝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办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4 09:3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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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困难职工肝病患者爱心救助活动昨起正式启动,活动为期6个月,旨在帮助我省困难职工肝病患者摆脱病痛。根据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申请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医疗救助。

  此次活动由民盟河北省委医疗委员会、省总工会、省红十字基金会、省市企业家协会共同主办,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为定点医院。

  患有肝脏疾病的我省困难职工,向本县(市、区)工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者户籍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各2张;③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各类型肝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④城镇居民低保证、县级以上工会所发困难职工证、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返乡困难农民工也可持村委会证明)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申请者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指导申请者填写《河北省困难职工肝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经县级工会审核盖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寄送省职工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由患者携带直接到医院就诊)。申请者持申请表就可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获得医疗救助。根据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申请者在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医疗救助;救助款将在申请者出院当天,直接冲抵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救助活动不排斥患者在其他方面的保障待遇。活动期间,困难职工肝病患者到院诊疗,免收挂号费,常规检查费优惠50%。报名电话:0311-87011111。

  活动期间,每个市级工会可推荐1名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肝病患者,享受全额免费治疗。享受全额免费治疗的劳模肝病患者,除前述证明材料外,须加附劳模证书(与申请表一并报送劳模证书复印件,就医时请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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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困难,职工,肝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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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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