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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外楼网售月饼"不文明" 律师称涉虚假宣传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9 11: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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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临近,月饼销售渐入旺季。各大厂商纷纷使出杀手锏,拼创新、拼口碑、拼价格……然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有企业会顾此失彼,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

  “厂家直营,一价全网最低”,这是杭州楼外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楼外楼”)网上官方旗舰店,在月饼销售中打出的促销标语。

  爆料人王先生(化名)称,楼外楼的促销标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虚假宣传的成分。

  “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楼外楼的促销标语中,就出现了‘最低’这样的字眼,明显不合法。”王指出,那么楼外楼的标语是否真有违法行为,浙江在线•消费新闻网记者咨询了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

  陈磊确认了王先生的观点,他表示,“在广告中使用‘最低’等绝对化的字眼,在广告法中确实不允许,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网上月饼销售是外包给其它公司的。”记者致电楼外楼了解情况,楼外楼工作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

  刘表示,“网上销售月饼于8月25日上线,当时的价格确实是网上最低的,没想到价格变化的那么快!”

  另外,楼外楼一名负责维护网站的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外楼对外包公司的进行实时监测,但仅限于价格和质量方面。”

  据记者了解,标有“厂家直营,一价全网最低”的月饼现已售出数十盒,楼外楼已紧急通知外包公司撤销该标语,标语更换将在一天之内完成。

  截至记者发稿前,楼外楼网上官方旗舰店有关“厂家直营,一价全网最低”的标语已悉数更换为:厂家直营—100%正品保证。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记者林柏梁)

  原标题【楼外楼网售月饼“不文明”律师称涉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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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楼外楼,网售,月饼,律师,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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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山东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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