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维权

长沙家润多超市被指价格欺诈 标低卖高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9 16:22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消费发票上面显示7.9元/瓶(陈女士供图)

  超市货柜上标价7.2元/瓶(陈女士供图)

  华声在线11月18日讯(见习记者戴仲辉) “在长沙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购买光明纯鲜牛奶,结账时发现货柜上价格与实际付款价格不一致”,近日,长沙市民的陈小姐向湖南消费投诉网(http://315.voc.com.cn/ )记者反映,在家润多超市遭遇到价格欺诈,可超市的赔偿意见却只补偿商品的差价。如果您在超市购物也有标低卖高、价格欺诈的遭遇,可在本栏目“我要投诉”(http://315.voc.com.cn/question/add.html )区域吐槽,届时,记者将介入调查,为您维权

  投诉

  家润多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货柜上7.2元实收7.9元

  11月9日,陈女士在长沙市天心区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购买了两盒光明纯鲜牛奶,货柜上显示的价格是7.2元/盒,可到结账时,陈女士发现小票上的价格变成了7.9元/盒。陈女士当即向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反映了问题。经过查看,超市方证实标价和实收价存在差异,回应陈女士,此款牛奶近期做过调价,是调价后工作人员忘记更换价格表所致。

  陈女士表示,平时买东西从来不看购物小票,最近因为关注家润多超市的活动才仔细浏览了小票,稍加留心就发现了价格偏差。

  “发现问题后,对方负责人说赔偿我1.4元差价”,陈女士回忆,在等待超市客服方调查核实价格偏差问题时,她通过手机浏览了网上的类似案例,发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双倍赔偿购物款。当陈女士提出双倍购物款赔偿时,遭到了家润多工作人员的拒绝。

  “几名工作人员很不耐烦的问我到底要怎样,坚称只能赔偿1.4元差价”,面对家润多超市这样的服务态度,陈女士当即拒绝了超市的赔偿方案,离开了超市。

  回应

  操作失误没有及时更新货柜上价格表

  11月11日,记者走访了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芙蓉苑店、才子佳苑店,记者发现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的光明纯鲜牛奶货柜上的价格已经改为7.9元/盒,而在家润多超市芙蓉苑店和才子佳苑店,记者在货柜上没有发现光明纯鲜牛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光明纯鲜牛奶没有上架。

  11月11日,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价格已经改成7.9元/瓶(见习记者张鼎峰供图)

  11月12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家润多南湖路店的赵经理,赵经理表示,出现陈女士这样的情况是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及时对货柜上的价格进行更新。目前,超市商品价格每天都可能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在价格表更新方面难免会出现失误。

  赵经理告诉记者,当时陈女士在超市购物52元,她要求超市赔偿购物总数的双倍即104元,但超市的补偿意见是赔偿商品差价的10倍即14元。经过协商,超市方让步,同意赔偿牛奶单价的10倍79元给赵女士。但这一赔偿方案也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律师

  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应给消费者以商品单价的10倍赔偿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蔡卫华律师表示,像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家润多超市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消费者可以向超市索取商品单价的10倍赔偿

  蔡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应该仔细查看消费发票,以免带来不必要损失。

  进展

  11月1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昨天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的店长和客服经理上门道歉,并补偿了商品单价的10倍79元。对超市的处理结果,陈女士表示满意。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长沙,家润多,超市,价格,欺诈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华声在线
责任编辑:刘春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