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消费

信用卡遗失被盗刷 超市未核对签名被判赔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01 11:1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李女士的无密码信用卡被人在超市盗刷,盗刷者签名有误,超市并未核对出来。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女士的大部分损失。

  李女士诉称,2011年11月19日9时,她的书包被盗,包内有信用卡、手机及证件等。当天12时,有人持她的信用卡去超市消费2636元,刷卡结账,并将她的名字写错。李女士认为,她的信用卡是签名式,未设密码,超市并没有认真核实身份和签名,导致她资金损失,故要求超市赔偿2636元。

  超市不同意赔偿,称李女士未能妥善保管财物导致卡片被盗,此后又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支付,且不对信用卡设置密码,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信用卡持卡人在持卡消费时,商户应当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本案中,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商户POS签购单,持卡人签名与李女士姓名并不相符,超市对此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的信用卡未设密码,其应当妥善、谨慎保管,如发生丢失应当及时办理挂失,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女士损失2109元。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信用卡,签名,超市,女士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春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