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压塌北京桥二审判赔273.8万
本报北京电(记者孙磊)两年前,河北人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压塌北京宝山寺白河大桥,被告上法庭。昨天,本案二审宣判,张文军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连带赔偿数额减为273.8万余元。 驾车超载压塌桥梁 2011年7月19日零时,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北京市怀柔区某沙场超载沙石,运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经宝山寺白河大桥,在车辆行驶至大桥中间时,将白河桥瞬间压垮。 据介绍,张文军当时驾驶的货车实际载重上限为31.5吨,而事发时车上装的沙石重量高达145.5吨,是车身载重的3.6倍。检方认为,车辆严重超载是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 怀柔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4年,并和老板曹得全、曹学鹏父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局1556万余元的损失费。 张文军不服判决上诉。二审中,他表示,超载并非是自己决定的,造成这样的损失全部由他承担不公平,量刑也过重。 二审赔偿数额大幅减少 二审期间,北京市二中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被毁宝山寺白河桥的价值为273.8万余元,而不是怀柔公路分局主张的1556万元。 二中院在昨天的判决中指出,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供的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此外,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以上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审所作桥梁价格鉴定结论不合理的意见不予支持。 张文军曾表示,他从2011年3月受雇以来,和另一个司机拉货经过白河大桥各5次,都平安无事,看到如此情况,老板曹得全、曹学鹏父子便怀有侥幸心理,继续超载运货。 二审中,张文军表示,超载并非是自己决定的,造成这样的损失全部由他承担不公平,量刑也过重。张文军的家属在宣判后表示,虽然改判之后赔偿数额减少了很多,但责任并不在张文军,家里赔不起,还会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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