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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提供贷款服务 凭啥不退代理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1 09: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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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郑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委托房地产中介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店帮忙向银行贷款购房,支付了代理费1.15万元,最后他全额交付了房款,不需要贷款,向中介索退代理费,结果对方避而不见,无限期拖延。

  委托中介贷款购房

  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通过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店购买千佛山东路邦泰绿苑小区一套二手房,总价166万元。“因为手头资金紧缺,我首付给房主100万元,想向银行贷款66万元。”郑先生说,当他提起购房贷款的事,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路店店长尹某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服务。6月14日,郑先生和房主签了购房协议,同时把2万元中介费和代理费1.15万元交给了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店。

  “到了8月初我凑够了166万现金,8月5日与房主办理了网签、过户手续,在这之前我就明确告诉中介不需要他们帮忙贷款,想要回代理费,对方以钱已经交到总店等理由拒绝退还。”郑先生说。8月中旬,郑先生找到尹某要求退还代理费,尹某同意退还,但事后却与郑先生打起了“游击战”,郑先生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到店里找避而不见,1.15万元代理费迟迟不退还。

  未贷款中介拒退代理费

  记者看到,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店给郑先生开的收据显示,中介费2万元,代理费1.15万元,收据上加盖21世纪不动产济南和平店现金收讫印章,日期为6月14日。郑先生说,1.15万元代理费包含评估费6500元,手续费(按照贷款的金额1%收)5000元,他已经不需要银行贷款,新购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无法进行房屋评估,但中介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代理费。

  记者联系尹某,他表示有事不方便详谈,稍后回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尹某没有回电话。

  “银行放款需要购买者和房主的网签合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先生在与房主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之前取消中介办理贷款服务。没有网签合同,中介没法为郑先生办理银行贷款。郑先生取消银行贷款服务,没有给中介带来经济损失。

  未提供服务中介应退款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自扬表示,房地产中介未提供相关贷款服务,应当退还相关费用。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中介方是否具有资质、证照等,不要轻信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购房者、房东和中介要签订书面合同,对购房有关的事项约定清楚,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手段进行服务,中介服务机构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纠纷中,店长主动帮助引导买房者申请贷款并收取代理费,双方自愿,但代理费并非定金,如果中介在办理贷款中真实产生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因中介未进行代理服务,应退还消费者相关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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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介,提供,贷款,服务,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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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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