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八部门将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农民工维权温馨提示: 1、关于工资支付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2、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受理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3、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投诉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证据的复印件。投诉材料应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书写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电话投诉的,接听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和身份证明。 4、因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之间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被拖欠工程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清欠办投诉,首先解决工程款纠纷,之后由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6、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不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所属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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