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商家改“开瓶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表面看来,高院的表态似乎让十余年的争执暂告结束,但法律并非解决此类问题的万能药。事实上,目前北京大多数餐饮门店都已不再坚决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向自带酒水顾客收取“开瓶费”、“服务费”却成了普遍做法。自带酒水的顾客还是要支付额外费用,而想要维权却面临难题。 有媒体披露,在沸腾鱼乡知春路店,如今菜单首页的“温馨提示”写到:“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白、红、黄酒每瓶100元。”一位吕姓消费者认为这个所谓的“店内规定”钻了政策空子。然而,当她以收取开瓶费不合理为由向12315热线投诉,工作人员却告知收开瓶费正常,如对价格有异议可向12358反映。而12358热线则答复她,商家有自主定价权,开瓶费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消费者若不接受,可以不喝自带酒水或去别家用餐。 不少餐饮企业表示,顾客自带酒水,餐厅除了开瓶,还要根据客人需要提供不同的酒具和服务,这些都需要人工成本,因此该项收费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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