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近八成节能灯不达标
3月6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33个品牌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显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测试,33个样品中有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24.24%.标称为中山市古镇光曼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一款“康加”节能灯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2月结束,试验样品由河北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石家庄市灯具市场、超市随机购买。样品涉及标称产地为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的33家企业生产的33只节能灯,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些样品基本覆盖了节能灯的主要产地,基本代表了目前省会市场销售的主要节能灯品牌。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对节能灯样品的标志、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素、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七项指标进行测试(比较试验结果只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测试,33个样品中有8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占总样品数的24.24%;1个样品因未标注功率因素对此项没作判定,其他项均符合国家标准;其他24个样品则在七项测试中不同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商标为“康加”,标称生产企业为中山市古镇光曼照明电器厂,型号规格为:YPZ220 λ≥0.6 13.A 220V/50Hz的三基色11W节能灯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河北省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杨志强告诉记者,比较试验结果基本反映了在石家庄市销售的节能灯商品的质量状况。近年来,国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并为之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但由于节能灯市场准入门槛低,工艺较简单,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加之许多消费者无法识别其优劣,造成使用中的很多安全隐患。 从本次比较试验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节能灯机械强度不达标,会使消费者在使用中,不小心将灯头拧下,与灯体脱离,导致触电事故,产生伤害。本次比较试验有6个样品机械强度不达标。二是节能灯虚标灯功率问题严重,灯功率是节能灯重要的性能指标。33个节能灯样品中有20个样品灯功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0.61%,部分节能灯的实际功率较低甚至很低,还达不到标称功率的一半。三是部分节能灯发光效率不达标,“初始光效”是评定节能灯能效水平的参数,如果该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导致节能灯达不到节能效果,本次比较试验有8个样品初始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杨志强认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节能灯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使得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灯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某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故意虚标功率,或用低价质劣的元件装配,致使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企业产品相关技术能力不足,产品质量控制不力。 基于上述问题,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挑选节能灯时应注意:优质节能灯外观光洁,做工精细,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应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通电点亮灯管后,灯管发光应均匀,无明显黑斑,无闪烁,如未使用就出现灯管两端发黑现象,则为劣质产品。 同时,提醒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的文字,留存购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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