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维权

微信虚假信息泛滥 若侵权发布者担责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4-05-20 16:17:1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中央电视台制作的《微波炉的“秘密”》节目指出,目前微信上一些虚假的养生、健康类文章泛滥,这些谣言文章多出自一些微信公共账号,而这些微信公共账号发布这些养生谣言的目的就是为了炒作,借此成为广告推销的平台。微信公共账号传播谣言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作为微信平台的提供者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传播虚假信息违法

  “微信上有两大神秘江湖帮派,一是养生党,二是鸡汤党……虽然他们对物品的化学成分一窍不通,也没做过任何实验;虽然他们通常不能认全26个英文字母,也没看过一篇论文,但来自国内外某媒体、某机构、某专家的惊耸咨讯总是那么‘快捷和准确’。突然间,你发现平时爱吃的东东原来有毒;突然间,你发现平时不爱吃或没吃撑的东西原来能让你得道成仙;突然间,你发现自己虽然锦衣玉食却浑身有病,地球原来如此危险……”这是近期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的一篇文章,以戏谑的语气指出了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的各类养生段子、心灵鸡汤段子的荒唐。

  微信公号传播此类谣言、虚假信息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胡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公共账号虽然是新兴的自媒体,但它和传统媒体一样,也具有“一对多”的大众传播性质,其发布的各类信息对普通公众、企业、社会都会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微信公共账号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较为完善的规范,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受害的企业或者个人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将一些尚无定论的信息和此类虚假信息区分开,以免伤害言论自由的空间。”胡钢分析道。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记者,不管公共账号的所有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是一样的,但承担什么责任还需要看它传播的是什么样的信息。

  “如果公共账号发布的是虚假广告,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了,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追究发布者的责任;如果公共账号发布的信息诋毁某个企业,某品牌,则涉嫌民事侵权,当事企业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追究发布者责任。如果传播的信息不涉及具体品牌,而是针对某一类产品或者物品的诋毁、造谣,甚至传播恐怖信息,这种情况可能使消费者对某一类产品、某种生活习惯产生恐慌,从而误导公众,根据最高法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谣者涉嫌寻衅滋事等刑事责任。”赵占领说。

 [1] [2] 下一页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微信,虚假信息,公众号,侵权发布,担责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