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售楼广告 谨防误入购房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虚假宣传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房产,消费者在交付诚意金或首付款后,发现宣传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想改变购房意向提出退款要求时往往遭到拒绝,从而引发纠纷。针对这种现象,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分析售楼广告,谨防误入购房陷阱。 清远市清城区消委会结合近期购房投诉案例发现,目前开发商主要存在7种虚假宣传方式: ●夸大配套设施。宣传时,部分地产商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 ●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个别地产商会虚构所谓的“特级”资质,以此骗取消费者的信认。此外,在销售过程中,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宣传已经取得所有资质。 ●虚假承诺。部分地产商在商品房销售前向有购房意愿的人收取一定的“诚意金”,并口头承诺一个销售价格。真正销售时却以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借口抬高价格,不以承诺价销售。 ●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如有关政策规定,自来水开户费、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五通”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地产商不得另行收取。但部分地产商不执行这一政策,还宣称这些费用是代相关部门收取的,必须由购房者缴纳。 ●滥用专业优势地位。部分地产商在宣传和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建筑标准、节能标准、面积、层高、验收等方面动歪念,擅自篡改示范合同文本,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虚假赠送面积。部分地产商通常以楼盘最低单价作为宣传价格,事实上按这个价格销售的只有少数几套,且户型是最不理想的。此外,多数地产商宣传赠送“阳台、露台、飘窗”等依规本只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的方位。有的地产商甚至宣传赠送利用隔板、隔栅等虚构房屋的使用空间,以此吸引消费者。 ●虚构销售情况。部分地产商在开盘或重大的节假日期间,通过花钱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进行抢购,并对外公布虚假销售进度,营造虚假销售情况,人为制造销售紧俏行情。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消委会指出,消费者之所以屡屡被房地产虚假广告蒙骗,主要是不懂识别房地产虚假广告及如何应对。消费者购房时,要细看楼盘宣传的4方面内容:一是细看广告中是否标明销售价格的有效期限;二是细看当具体涉及面积的时候,标明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三是细看在楼盘广告中的图片是建筑设计效果图还是模型照片;四是细看是否把商业、教育、绿化、交通等政府规划内容作为楼盘的实际配套设施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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