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今日推荐

游泳卡没用完被告知过期 律师:侵犯消费者财产权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 2014-08-20 20:21:5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华声在线8月20日讯(记者庞琦)“在长沙圣爵菲斯酒店游泳馆花1680元办的游泳卡,才用了500元就被告知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了”,近日,长沙网友钟先生在华声在线消费投诉(http://315.voc.com.cn/)栏目发帖,2013年9月底他办的游泳卡使用次数不到1/3,就被酒店方以“超过使用期限”为由取消使用资格。钟先生质疑酒店方有设定霸王条款之嫌,酒店方则回应,该规则是酒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消费者只能服从。

  投诉:

  限制消费者权益圣爵菲斯被诉制定“霸王条款”

  2013年9月24日,钟先生花1680元在长沙圣爵菲斯酒店康体娱乐部的游泳馆办了一张能够消费30次的游泳卡。截至日前,共消费了9次,剩余21次,余额1176元。

  今年7月31日,钟先生再次来到游泳馆想继续消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游泳卡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卡内余额也不能退回。

  钟先生承认,游泳卡上的《宾客须知》里的确写有“从第一次使用起五个月内有效”等规定。但钟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等额服务,而不是商家赠送或附加的服务。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条款,明显不平等,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在游泳卡临近有效期或过期后,我没收到圣爵菲斯大酒店任何的提醒或告知信息”,钟先生称,“逼迫消费者放弃已购买的服务,并将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据为己有,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钟先生随即找到长沙圣爵菲斯大酒店康体娱乐部领班王勇,王先生回应,这是酒店的规章制度,自己只能执行,消费者只能服从,且无任何协商余地。

  回应:

  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尽快协商解决

  8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圣爵菲斯大酒店康体娱乐部,一女性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当日负责对接的领班王先生不在,酒店方将尽快将投诉转交给相关人员,在与当事人钟先生取得联系有协商结果之后再回应媒体。

  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酒店方的任何回应。钟先生也表示,自己一直在等待酒店的回复,以作进一步协商处理,但酒店未和他联系。

  律师说法:

  酒店单方面提供的须知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告诉记者,酒店单方面提供的用卡须知合不合理,主要看具体的条例有没有违背法律,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没有违规。

  “游泳卡是一种先充值后消费的预付卡,使用游泳卡属于预付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付款之后未享受相应的服务,可以要求返还余额,酒店不能以时间限制为由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蔡律师强调,“酒店方单方面制定此类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蔡律师建议,商家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消费者有权向消协投诉,申请维权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游泳卡,用完,过期,律师,财产

责任编辑:刘春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