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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消协组织汽车"三包"实施情况调查》解析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朱倩倩 2014-10-11 0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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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实际操作遇难题

  鉴定难题

  由于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注明,汽车产品出现问题是由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汽车企业可以免除“三包”责任。那么,产品质量问题的归属则十分重要。“目前,汽车经销商和修理者往往是以4S店的形式合二为一,一旦汽车出现问题,一般都是4S店进行维修、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如是说。而同时,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调查中也提到:“4S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势必对消费者不利。”

  为了给出更加合理、公平的鉴定意见,在被调查的29家消费者组织中,深圳市、福建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吉林省和天津市消协表示,“目前已经开始筹备或者拥有了汽车专业办公室,配备专家进行鉴定”。同时,中消协和质监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成立鉴定机构。

  尽管如此,各地消费者组织依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目前的鉴定机构哪个更具专业性,消协组织在调解相关投诉的时候如何使用这个专家库(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而同时,“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也没有明确阐释(深圳市消费者协会)”。

  正是由于以上的种种问题,“前期鉴定费用承担、费用高昂、鉴定周期漫长成为车企推诿责任的原因(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甚至还出现过“出具有关机构检测报告,经营者不承认”的情况(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目前各地消费者组织调解此类纠纷的方式主要是“建议消费者向质监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或者“寻找汽车企业其他不正当行为,侧面引导,为消费者提供补偿”。此类无奈之举映射出这一难题的未来解决之路任重而道远。

  责任归属难题

  “汽车‘三包’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责任归属。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尽管明确由销售商承担责任,但这里面会出现生产者与销售商、修理者之间相互推萎,最终问题可能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因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汽车应明确厂家负责制,让经销商负责,恐怕他们没这个能力”。

  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据了解,一旦汽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牵扯到退换车,那么经销商需要先将车主的意见提交至厂商处,最终由厂商进行判断。如此一来,经销商很可能会成为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夹心饼”。

  异地维权困难

  根据调查得知,在被调查的消费者组织当中,有7位被访者表示消费者依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异地维权时存在困难。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广州买车,但在西藏用车时发生质量问题。而消费者需要回到广州办理退车手续。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可能产生拖车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电话费等。这些费用是否应该由经销商来承担呢?

  对于异地维权问题,各地消协的处理方式也相当被动,包括“按照中消协投诉导则转办;收取证据异地调解;利用网络联动处理等(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维修记录乱象

  虽然汽车“三包”在第十三条中详细规定了修理记录存档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不提供维修记录,不记入计算机系统”的情况(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

  此外,汽车“三包”中有修理时间超35日/修理次数超5次可换车的规定。但是,个别企业汽车的4S店后台记录并不联通。于是就出现了“如果在几家4S店维修,维修时间往往各自计算”的情况(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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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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