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等5类1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57批次,糖果制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衡水市桃城区尚立春销售的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15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 邢台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生),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0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邢台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鲫鱼(生),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8μg/kg, 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