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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违规严处!石家庄专项整治“黑车”和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
2022-03-07 09:16:09 作者:郭洪杰 王建勋 来源:长城网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郭洪杰 通讯员 王建勋)从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石家庄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优质出行,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在市区开展严厉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黑车”;

  (二)车辆不合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

  (三)在非巡游出租汽车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行为;

  (四)出租汽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行为;

  (五)出租汽车拒载、有计价器不使用(含不打表、一口价)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行为;

  (六)出租汽车司机违规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路、不出具专用发票的行为;

  (七)火车站、客运站等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喊客、揽客的行为;

  (八)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行为;

  (九)扰乱客运市场、道路通行秩序的黑恶势力。

  整治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交管等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以下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对车辆不合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对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出租汽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5、对出租汽车拒载、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延期注册。

  6、对出租汽车司机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路、不出具专用发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延期注册。

  7、对火车站、客运站等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喊客、揽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道路通行秩序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扣车辆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黑车”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重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首位举报者一律奖励1000元。

  各部门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监管不力、贪污受贿、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各部门对举报线索迅速调查,一经查实,首先调离执法岗位,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对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监督电话:12328;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5999729/730/724/727(8:00-18:00),18533181616(只收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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