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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四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领域第九十批)
2023-07-24 16:30:18 作者: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3年第四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献县中泽项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掺杂掺假食品案

  根据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线索,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献县中泽项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的羔羊肉片进行了抽样。经检测,在羔羊肉片中检测出鸭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3.7241万元。

  案例二:秦皇岛市海港区雷尼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港区雷尼服饰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四种商标标识为“GUCCI”“BALENCIAGA”“BURBERRY”“LOUIS VUITTON”的品牌服饰。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服装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出具辨认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0575万元。

  案例三:河北名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明装式安装盒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河北名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工人正在生产需强制性认证的明装式安装盒。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厂、销售明装式安装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万元。

  案例四:迁安市沙河驿镇永财批零商店销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洗衣粉案

  根据群众举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迁安市沙河驿镇永财批零商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外包装标注为“新碧浪”的“真实惠洗衣粉”。经调查,该店未查验供货人的资质和有关证明。经权利人宝洁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洗衣粉生产商广州新碧浪卫生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权利人无隶属或联营关系,权利人未生产也未授权其他第三方生产、加工、印刷上述产品标签和带有上述标签的洗衣粉产品。当事人销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洗衣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罚没合计3万元。

  案例五:行唐县菇乐汽车销售店消费欺诈案

  根据群众举报,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行唐县菇乐汽车销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人员通过微信销售二手车时,未如实告知其所售二手车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存在对车辆出厂日期、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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