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电脑学校退学不退费
齐鲁网讯 "交了全年的学费,可是孩子上了两天学就退学了,但是学校愣是不给我们退学费!"近日,济南市民赵先生向齐鲁网记者反映,自己的孩子在山东新华电脑学校仅上课两天就退学了,校方却扣压全年学费不予退还。新华电脑学校学区主管陈老师表示,退款正在协商中,并"希望"记者不要介入此事。 学费不开发票学校扣压剩余学费不予退还 记者从赵先生口中了解到,自己孩子与2013年3月份在新华电脑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交纳了15900元/年的学费,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新华电脑学校一直没有给我们开具发票,交学费的时候说校方需要拿着发票办理学生学籍,之后会把发票交给学生本人。但后来也一直没有见到发票",赵先生表示。 孩子入学上课两天之后,向家长反映自己不适应相关课程,打算退学。赵先生在与孩子沟通之后,向校方提出申请办理退学退款。 "一开始新华电脑学校坚决不同意退学费,后来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口头同意在3月10日退还学费,但要等校长的最终批示,这一拖就又没了消息"。赵先生说。 3月25日,赵先生再一次向负责此事的学区主管陈老师询问退款一事,陈老师表示:自己只能是尽力协调催促,无法给向赵先生承诺明确的退款日期。若赵先生无法接受,可向媒体反映情况。 记者调查:校方称此事已在处理领导签字后即可退还剩余学费 记者拨通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新华电脑学校学区主管陈老师的手机,他表示:此事正在与赵先生协商处理之中,校方已经答应在下周二退款。之所以迟迟没有退款,因为学校财务流程比较繁琐,要层层领导签字,加上校长一直在外地出差。并"希望"记者不要介入此事。 律师观点:新华电脑学校应退还余款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提起诉讼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于宾律师,于滨律师认为,新华电脑学校是一所培训学校,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在此合同解除后,对于赵先生的孩子已经学习的培训费用及办理入学所已经支出的必要的手续费,新华电脑学校可以予以扣除;对于余款,按照民法观点属于不当得利,新华电脑学校应当予以退还。对于新华电脑学校不予退款行为,赵先生可以先与该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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