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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300元损失青岛EMS只赔45块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1 15: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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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底,淘宝青岛卖家岳女士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物流寄出了一单货物,但买家投诉未如期收到货物,岳女士几经查询得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后经沟通,对于岳女士近300余元的快件损失赔偿要求,邮政速递却坚持只赔三倍邮费,即45元。

  投诉:近三百元货物丢失邮政速递只赔45块

  2012年12月22日,开淘宝网店的青岛市民岳女士通过青岛邮政速寄出了一单货物。“大约一周后,买家问我为什么还没到货。”岳女士与邮政速递业务员沟通后得知,货物到达青岛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金家岭揽投部后,一直未能发出。“当时邮政速递让我再等等。”岳女士告诉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直到2013年1月中旬她才得到通知,委托经邮政速递运送的货物已经丢失。

  “开始邮局说可以给我全额赔偿,但是说退款需要审批,时间可能比较长。”可让岳女士意想不到的是,4月9日业务员突然改口称,由于发货时岳女士并没有与速递物流公司签署保价协议,因此丢失的285元货物得不到全额赔偿,邮政速递只能赔三倍运费,即45元。对于对方出尔反尔的态度,岳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回应:未办理保价只能赔三倍运费

  对此,青岛邮政速递物流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经核实,岳女士寄件时并没有对货物进行保价,因此邮政速递方面只能给予其三倍运费赔偿。虽然岳女士可以提供货物底单等单据,但由于其“没有办理保价”,因此不会对处理方案产生影响。

  谈到2013年3月1日期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这些规定都是由国家邮政局给我们统一下达,但我们现在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记者随后查阅资料发现,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律师:货物实际损失难以举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表示,对于没有办理保价的丢件情况,快递公司一般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运费的三倍资费予以赔偿。李律师指出,寄件人要求快递公司以货品实际金额予以赔偿的难点在于,“需要寄件人举证证明当时运送的是什么物品,价值为多少。”李律师进一步解释称,由于寄件物品的实际价格难以举证,当遇到丢件情况时,寄件人很难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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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快件莫名丢失 近300元损失青岛EMS只赔4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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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山东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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