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维权单位:消费者不应承担房产评估费
昨天,北京、天津、重庆、大连、厦门、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17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表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金融信贷机构应主动承担评估费,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废除约定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18家消费维权单位昨天联合指出,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原则上应由商业银行承担,由贷款当事人约定承担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通讯员穗消委、胡碧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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