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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维权大事记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4 08: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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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4年至2012年间,全国消费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0,089,7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6,368万元,投诉解决率达94.8%。以下我们梳理了20年来中消协维权的20件案例,借此回顾20年来的维权历程。

  一、1994年到1999年,针对一系列家庭日用品及消费品安全事件,包括高压锅、瓶啤爆炸、燃气热水器致死等,推动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二、1995年、1996年,针对社会上对“王海(微博)现象”的不同看法,中消协呼吁加强社会对消法“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条款的理解。

  三、1998年到2001年,关注了一系列家装建材产品的测试和新装修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工作,推动建材和装修污染管理规定出台。

  四、1999年,中消协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呼吁采用民事法律和程序解决医患纠纷,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结构,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1999年到2000年中消协开展多次关注食品及炊具的安全,包括对消毒碗柜、熟食制品、饮料、保健品等抽样检测。

  六、1999年12月,中消协编辑100个商品房案例,列举了十大陷阱,呼吁政府部门加强购房管理。推动了《建筑法》、《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

  七、2001年2月,中消协妥善处理三菱帕杰罗V31、V33汽车赔偿问题。促使制定召回方案,明确了有关赔偿条款。

  八、2001年7月,中消协牵头处理日航对中国乘客的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案件,这是第一起因航班延误而获得实质性效果的案件。

  九、2001年至2004年,各级消协组织分别参加火车票价、飞机票价、部分药品价格听证会,推动公共事业收费合理化。

  十、2001年7月,中消协联合相关机构向受到“OK镜”伤害的19名消费者提供10万元的法律援助金和20名律师,促使有关部门对OK镜投诉尽快解决。

  十一、2002年、2010年中消协分别推动家用汽车、电视、微机等“三包”规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十二、2002年到2012年,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积极参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制定工作,反映消费者意见,提出立法建议。2013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正式出台。

  十三、2003年,中消协推动解决涉案金额上亿元、缩水面积高达8000多平方米、涉及消费者400多人的北京国际友谊花园消费者群体投诉案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

  十四、2004年,针对“消费储值”涉嫌非法敛财问题,呼吁国家明令禁止。

  十五、2005年组织召开“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呼吁宏观调控政策应细分购房群体,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险,引起了强烈反响。

  十六、2005年、2007年中消协分别就电信卡余额不退等问题,并提出取消漫游费、月租费、双向收费、套餐收费,降低入网费、电信资费等建议,促使信息产业部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最终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

  十七、2008年,中消协就windows黑屏事件揭示的问题、造成的影响、解决的建议等呼吁保护消费者。

  十八、2010年,各级消协就电视机“三包”规定和微机“三包”规定提出建议。2011年,质监总局和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合作发布了“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十九、2011年中消协关注部分洋快餐存在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呼吁加强餐饮业管理。

  二十、2011年,中消协针对商业机动车保险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促使保险行业修改了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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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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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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