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能“后悔”有望破解汽车消费维权难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犹如上青天。鉴定难、举证难等问题是汽车消费纠纷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相关规定,能否破解汽车消费维权难?专家对此提出应该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设立鉴定费用基金等,建议予以完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同时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的抽查检验和根据结果责令经营者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的监管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法院审理的由于汽车产品存在主要的质量缺陷,判决4S店对消费者承担更换汽车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公益诉讼制度、惩罚性赔偿,甚至还有后悔权制度,原则上都适用汽车消费者。 刘俊海:我觉得在这个方面,新消法草案提出的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甚至还有后悔权制度,原则上都适用于汽车消费者。不是说仅有一个举证权倒置,而是原则上都适用。 针对汽车质量问题的鉴定,专家提出了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打消鉴定机构与汽车厂商任何有形的、无形的利益关系。 刘俊海:这个鉴定机构它独立不独立,公允不公允,中立不中立,这是下一步汽车维权当中最核心的问题。有的鉴定机构,它发觉某个汽车市场当中比如说某一款汽车占80%的份额,它可能不愿意得罪这个汽车厂商。它宁可不赚消费者给它创造的一万块鉴定费,也不愿得罪生产厂商。怎么办?我个人觉得,将来能不能把这块,纳入到一个独立的司法鉴定的行业里边。 新消法出台前,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今年10月1日即将实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立法领域的空白。(记者孙莹实习记者张立芳)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买车,后悔,汽车,消费,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