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拔患者好牙法院共判赔8000元
黄女士想拔的牙没拔掉,反被医院将好牙拔掉,第一次起诉她获赔2000元,后因进行牙齿修复再次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再赔偿黄女士医疗费6000余元。 2011年8月15日,黄女士因牙疼到医院就诊,医生将黄女士的好牙拔掉。黄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黄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今年1月4日,黄女士又进行了牙齿修复,共支付医疗费6000余元。 她随后起诉,称医院误将自己的好牙拔掉,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故再向医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医院辩称,黄女士与医院的纠纷已在上一次民事诉讼中解决,黄女士再次起诉是滥用诉权。 市二中院认为,医院出具的处方上已明确载明给黄女士拔错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治疗修复费用均应由医院承担。黄女士第一次诉讼时,因拔错牙产生的修复费用尚未发生,法院即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黄女士因修复牙齿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应由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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