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严禁两节公款买赠年货
再过一个多月,传统佳节元旦春节就要到了。昨天,中纪委发布《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禁用公款购买年货。 中纪委在通知中称,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中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中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此前,中纪委相继在节假日来临前,推出“国庆纠风”、“中秋严禁送月饼”等规定,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曝光典型案例。 “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传智表示,中纪委已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坚决刹住元旦、春节公款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记者邹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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