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3D电影要支付高额押金 3D眼镜惹不起
看3D电影要支付高额押金,若不小心弄坏了眼镜,连押金都收不回。类似的霸王条款,你是否也曾遇到过?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针对一起投诉提醒消费者,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消费者若损坏或遗失3D眼镜,应拒绝惩罚性赔偿,具体赔偿费用应根据3D眼镜的进货价格、折旧程度、眼镜的损坏程度等综合认定。 今年6月的一天,佛山消费者刘女士一家三口到一家电影院观看3D电影。开场前,刘女士为每副3D眼镜各交了100元押金。此后,刘女士4岁的儿子在看电影时,不小心折断了3D眼镜的一个镜腿。电影院要求刘女士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电影院没收了100元押金。 这3D眼镜的实际价值真的有100元?对此,刘女士充满疑惑,要求电影院提供进货单据来证明。电影院方面表示,电影院里张贴的《影迷观看3D电影须知》规定:“3D眼镜如有损坏和遗失,每副按200元赔偿。”消费者损坏3D眼镜就必须赔偿,刘女士可以购买一副相同的3D眼镜还给电影院,否则电影院就没收100元押金。 刘女士不同意电影院的处理意见,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看3D电影必须配备3D眼镜,3D眼镜是商家提供服务的设备之一,应该包含在电影票的成本中,电影院收取3D眼镜押金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电影院规定损坏和遗失3D眼镜要赔偿,属于商家的管理行为,责任人赔偿损坏和遗失的设备是符合情理的,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电影院应该提供3D眼镜的进货成本、使用时间,扣除折旧费用来计算适当的赔偿金额。电影院有关“3D眼镜如有损坏和遗失,每副按200元赔偿”的规定有惩罚性赔偿之嫌,电影院无权做出这种规定。 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电影院同意退还刘女士100元押金,损坏的3D眼镜送厂家进行修复处理。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电影院观看3D电影时,入场要检查电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眼镜是否完好,在观看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3D眼镜。消费者如果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赔偿,可当面拒付,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佛山市消委会也呼吁电影院尽早废除此类“潜规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机制,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鸣欣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杜鸣欣进一步解释说,电影院虽然已经明示3D眼镜使用须知和损坏赔偿标准,但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其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赔偿费用的规定就是合理、有效的。只有合理的赔偿要求才是有效的。消费者在不慎损坏或遗失3D眼镜而遭受影院索赔的情况下,有权知悉该眼镜的产地、价格、使用时间等情况,影院也有义务明确告知。如果影院无法提供眼镜的进货价格、使用时间等信息并拿出相应有效的证据,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按影院的要求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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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D电影,支付,高额押金,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