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上网公布医药购销不良记录
近日记者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下发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对此广州本土药品代理商拍手称快,表示真能奏效或能降低药企以及出厂后各环节成本。 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已经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应当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补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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