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买来21扇假冒伪劣实木门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马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她在济南北园银座家居中心店,购买了21扇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成创展公司)生产的润成创展实木门,安装后发现有开裂和凹陷,经查询发现是德嘉印象实木门。马女士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来回跑了4个多月,也没有结果。 购实木门被调包 马女士告诉记者,去年6月中旬,她到济南北园银座家居中心店购物,润成创展公司销售人员向她介绍其公司实木门。6月22日,马女士与该中心店专柜签订合同,购买了21扇实木门,合同约定商品名称为润成创展木门,材质为红橡原木,款式为罗马假日和YD-16,总价款159485元。 12月进行安装时,马女士发现一扇门的中间部位有凹陷。经沟通,工作人员换了一扇门。半个月后,另一扇门又出现开裂,马女士联系专柜销售人员,对方说年后解决。年后再次联络专柜时,陆续又发现两扇门出现开裂。马女士向济南北园银座家居中心店客户服务部反映,对方回复说对其中一扇已经完全裂透的门进行重做,另补偿马女士4000元。 对此解决方案,马女士拒绝接受,随后联系润成创展公司,提供了定货的型号、材质及数量。润成创展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马女士,该公司没有给马女士生产过实木门,马女士购买的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按照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马女士发现,自己买的实木门上贴的是德嘉标识,且没有润成创展的品牌防伪批号。 据此,马女士要求商家退货,赔偿1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经销商称属同一公司 润成创展济南北园银座家居中心店销售经理陈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虽然合同签的是润成创展实木门,可安装时马女士应该能看到装的是德嘉印象门,“对我们经销商来说,润成创展实木门和德嘉印象实木门同属于一个大公司,没有什么区别”。 “润成创展实木门和德嘉印象实木门确实属于一个大公司”,润成创展公司山东区域负责人陈经理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但同时表示两家公司业务是相对独立的。“经调查,当时经销商和马女士在合同中的确写明是润成创展实木门,而销售人员给马女士看的图纸却是德嘉印象实木门,可能当时马女士没有注意。我们肯定不会允许经销商把我们的业务转给德嘉印象的。这是经销商的个人行为,我们会根据当时与经销商签的代理合同来处理这个问题。”陈经理告诉记者。 德嘉国际家居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全国经销商的杨经理对记者说,马女士所购实木门的确是该公司生产的,马女士的资料也在该公司。记者询问为何合同签的是润成创展实木门,却转给德嘉印象来生产,杨经理没有回答。 业内人士分析,21扇实木门有一两扇出现开裂和轻微变形,在北方地区尚属正常,5扇门都出现开裂和变形就有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应该承担责任。 构成欺诈可加倍索赔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宋文峰表示,商家事先没有经消费者同意,用德嘉印象实木门来替代润成创展实木门给消费者进行安装,与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明显不符,违反了《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家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由于此纠纷发生在新《消法》实施前,按原《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赔偿责任,另由工商机关可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表示,《消法》施行后,消费者起诉到法院的有关消费欺诈案件,应当按照新颁布的《消法》审理,即便欺诈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但因该法实施后原法已经被新法修改,原法律条款已经被新法律条款所替代,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有新实施的《消法》可以适用。他认为上述纠纷中,消费者如果以欺诈为由向商家索赔,商家除了退还货款外,还可以按照新《消法》规定的3倍货款要求赔偿,但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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