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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有效期起争议 消费者告航空公司未告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2 08:1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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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消费者刘先生近日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说他购买的机票还没有使用就作废了,作废时他才得知,机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算。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认为机票的有效期是从机票票面的显示日期起算。

  刘先生:我是去年购买了一张南航的机票,从沈阳飞青岛的,是4月20号的,当时气侯原因没有成行。我问南航了,他说一年内有效,你可以改签一次,我就到今年的2月8号,我就跟南航取得联系,南航说当时是春运,就是当时是初八还是初九刚上班,我们4月末的最新计划还没出来,他说你过几天再来。我等到今年正好是315期间,3月17号,我再跟南航联系的时候非常惊讶,被告知了,你的票作废了。我问什么原因,他说根据我们查实你的票是去年的2月28号订的票,那么按照我们南航的规定你过了3月份就失效了,我说你这个规定从来没有书面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我根本不知道,南航说我给你试试吧,后来跟他交涉了将近半个多月,最后的答复就是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你的票就是从出票日期算一年内有效,并不是按票面的时间算。

  刘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关于机票的有效期从出票日起算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刘先生:票面看不到,南航电子订票,票也没到我手里,只是宣布订了,订票时候他服务都很好,你把帐户给我,马上就给你划款划过去就算订票了,他也不通知你。去年4月初我就跟他确定,我说出发是不是可以改签一次,他说没问题,可以改签一次。但是不能改签二次,只能改签一次,改签以后再改签就作废了。我跟人问了他说一年内有效。说的非常清楚,并没有告诉我是订票日里面有,结果到今年就变了,今年再改签的时候,他说你的票过了3月份就不好用了,我说我2月8号还跟你们联系了,你们也没通知我呀,你没尽到告知的义务啊,应该发个短信,他有我所有资料,最后宣布你作废了,你才恍然大悟,被迫的退票,更气人的是他所谓的退票一分钱不退给你,怎么投诉没用,后来我再查询已经按退票了,那我说退票给我退多少钱,他说只给你退了燃油费和税钱,机票按的票面的钱一分钱不退给你。

  刘先生说他在购票时工作人员从来没有提醒过机票有效期的起算日期和截止日期,而且对于老会员,在机票有效期快到时,也没有给出任何提醒信息。他因此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为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首先拨通了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查询刘先生的机票信息。

  记者:这个票是不是一年的有效期?

  客服:购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按2013年2月28号开始算,如果没有使用的机票的话,南航的客规上一直这么写的。

  记者:在哪里写的?

  客服:南航的客规。

  记者:购票人能不能看到?

  客服:您登陆一下南航官网看能不能看的到的,因为的话一直以来我们这边跟旅客讲的都是这样的。

  在南航网站上,相关的提示写在旅客须知处,内容大致是这样,除另有规定外,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第一航段没有使用或者不定期的客票,从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照南航规定的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记者注意到,旅客须知处显示的内容很多,字体很小,购票人在网站购票时应该比较难以注意到这些提示信息。

  航空公司方面认为,网站上发布有相关的提示信息,就尽到了告知义务,但刘先生对这一说法不认可,他认为客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为在他购票时并没人告诉他航空公司有相关规定,更没有人告诉他网上可以查到这些规定。他觉得,航空公司方面应该在他购票时就主动告知机票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或者提醒他去网站查看相关规定,或者在快到机票有效期截止前,发短信通知他,如果航空公司尽到告知义务机票就不会作废。现在机票作废后,南航按退票处理,而且只退税费不退机票钱,这也让刘先生不满意。记者也就退票问题拨通了南航的退票专线。

  客服:从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更改一次日期,还有税费的话三个月有效,也就是说您如果超过一年提交出来的话,积分不退,但是税费还是退的。

  记者:只退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吗?

  客服:你本来就是用积分来兑换的,不是付费购买的,就是用积分兑换只交了税给你,把税退完给您,然后积分的话就没得退的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南航的里程积分兑换门槛很高,并不像他们宣传的,可轻松积累明珠里程,兑换奖励机票。

  刘先生:积分换购我跟你说成本更高,我用积分兑换的并不是不花钱,别的政策还能打折,我这还是全价票,而且多的积分不给你退,南航很多规定说起来我挺上火,他说拿积分换的,表面上给你感觉是赠送的票,实际上不存在这个,他拿积分换的条件非常苛刻,不是白给你票,飞行1万公里,比如说你花了1万块钱,他不是所有积分给你退还,明明规定是6千积分,如果你有1万积分,那4千积分就浪费了,他就不给你了。

  刘先生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也就是用来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那么,航空公司关于机票的有效期从出票日起算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只有南航一家航空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记者先后拨通了国航、海航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均表示机票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算。而且,在国内购买国际机票,机票有效期也是从出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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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票,有效期,消费者,航空公司,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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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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