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维权

第三者求偿信息不明保险公司“缓赔”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9 08:57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车辆为高端车为由,担心理赔额超过保额,故意拖付理赔。”近日,福建消费者余女士向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反映,她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人保财险公司)索赔时遇到难题。记者调查后,经协调,纠纷得到解决。

  申请理赔被拖延

  余女士称,2013年5月1日,她驾驶的路虎车与一辆保时捷卡宴在停车场发生轻微刮碰,对方车辆刮痕几乎看不见。交警到现场调解,但对方车辆驾驶员于先生却要求私了或各负各责,无论哪种方式均要余女士付现金赔偿。余女士不同意,坚持走正常的保险程序。最终,交警认定余女士在刮碰事件中负全责,并现场结案。事后,于先生未与余女士和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修好车后,余女士向福州人保财险公司申请理赔,核损额度2000多元。福州人保财险公司提出,由于余女士车辆登记产权属福建某网络公司,要求由该公司开具“对方车辆放弃理赔,一切责任由公司负责”的证明,方可理赔。

  余女士提出异议。福州人保财险公司工作人员林某提出,由于第三者是保时捷卡宴,属高端车,怕对方延后索赔,金额较大,引起纠纷,建议余女士缓几个月再理赔,称9个半月后若对方没有提出修车理赔,余女士只须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写上“对方放弃理赔,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的字样,就可结案理赔。

  今年2月17日,事隔9个半月后,余女士向福州人保财险公司提出理赔结案,遭到拒绝。林某也否认了他当初的承诺,称仍需由福建某网络公司出具第三者放弃理赔的证明后,方可理赔。“车损事故责任认定后,第三者的赔付问题应该由保险公司跟踪,福州人保财险公司却要求投保人提供第三者车损凭证,如果没有就拒绝理赔,令人费解。”余女士不满地说。

  保险公司担心超限额

  对于余女士反映的问题,福州人保财险公司在给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的回函中表示,2013年5月22日,余女士的车维修完毕申请索赔,该公司审核案件时发现该案性质为两车刮碰事故,但材料不齐,缺少第三者车辆定损及相关维修赔付材料,故将案件退回,要求补齐材料。后工作人员曾联系余女士,并说明因第三者车辆损失未确认,案件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赔偿后方能结案,建议余女士尽快联系第三者确认损失,再确认索赔方案。因第三者车辆为高端车型,损失有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且被保险人为福建某网络公司,为避免后续理赔纠纷,需余女士取得被保险人授权,或书面形式确认关于第三者车损索赔意见。保险公司理赔时需对案件进行审核,确认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损失的赔偿处置意见,以平等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后续事故双方的经济赔偿纠纷。另外,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在余女士落实第三者损失这几个月时间内,不会影响到案件理赔。

  近日,福州人保财险公司联系上了于先生。于先生表示,因车损轻微故一直未联系保险公司及肇事方。福州人保财险公司完成对于先生车辆的定损工作,核定于先生车辆损失为500元。经沟通,由余女士先行垫付500元给于先生,发票由维修厂直接交福州人保财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为余女士理赔。

  拖延赔付属转嫁责任

  某保险公司产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两车刮碰经交警认定责任归属、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投保人即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并不需要等待第三者提供车损凭证。保险公司并无延后赔偿或要求投保人提供书面保证的相关规定。在消费者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以第三者是高端车,车损可能超限为由拖延赔付,没有道理。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奇龙表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说明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与投保人的理赔并无相牵制的关系。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障,确保投保人在出现事故时能获得保险补偿。上述纠纷中,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及时理赔,还在未收到第三者求偿信息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提供书面保证负责第三者的理赔,明显属于转嫁赔付责任的行为,违背保险的基本属性。何况,即便今后出现第三者车损超过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额,保险公司依然拥有追偿权。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第三者,求偿,信息不明,保险公司,缓赔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