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税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常常担心去了不知道找谁,有问题不知道问谁。今后,纳税人可以不用担心了,4月25日,省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以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办理涉税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首问责任制明确提出,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负责到底,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 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收工作建议等。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和举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及信访事项按专门规定处理。 首问责任人承接的涉税事项无论是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都要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引导,不得推诿、敷衍或者拒绝。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要求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外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纳税人指引到相关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税务机关职责范围之外的要向纳税人详细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为落实好这一制度,省国税局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首问责任,对纳税人来访来电热情耐心接待,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严禁冷漠对待或推诿扯皮。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纳税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投诉。针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省国税局已于近期连续集中开展了2次明察暗访。下一步还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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