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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花1900元买不合格插座 索赔遭拒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9 08:2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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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之所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插座,是因为其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告诉记者,新国标颁布后,相关部门允许市场有一年的过渡期消耗库存,到2011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2011年6月1日起原大万用电源转换器就不允许销售。

  “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商家再生产和经营不合格插座都属于违法行为。”钟萍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吉林省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新消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要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到这种商品,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一旦核实商家确实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王先生的情况不好确定

  知假买假者究竟是“刁民”还是“啄木鸟”式的打假英雄一直备受争议。但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规定从实际出发,从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王先生在知假的情况下,购买了1900多元钱的不合格插座,他是否有权按“新消法”规定要求商家“一赔三”?对此,钟萍表示,目前在国家相关法律中,只在食品和药品两种商品中,明确了知假买假者的身份界定,但是在“新消法”当中没有明确界定知假买假者的身份。钟萍表示,“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消法保护。如果购买商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则不受“新消法”保护。但出现争议时,很难判断“知假买假者”的身份属性,所以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就不好确定能否赔偿。

  提醒:经营者也应该懂法

  钟萍表示,这是自非国标插座被38家维权单位炮轰后,长春出现首个“知假买假”案例。

  她认为,如果从净化市场角度来讲,应该支持王先生这种行为。“从整个市场来讲,现在许多经营者存在不守法、不懂法、不学法的状况,王先生的行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鞭策。通过这个案例提醒经营者也要懂法,否则遇到‘知假买假’者,就会为自己的维权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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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假买假,新消法,非国标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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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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