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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旅游示范合同 加强旅游消费维权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2014-06-03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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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旅游消费维权。《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收集点评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的功能作用,加大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景点工商机关要依法打击非法收购和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配合旅游部门,按照《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制定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力推广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并结合当地旅游实际,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旅游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常见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增强旅游者对“霸王条款”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旅游的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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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总局,旅游示范合同,旅游,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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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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