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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绳断致瘫痪 用工单位被判赔118万元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刘文新 2014-06-04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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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保险绳意外断裂,导致一个花季女孩从高空坠落,重伤致残。一次激发潜能的拓展训练,使得重庆美陆视光学眼镜公司(以下简称美视公司)员工赵娜的人生从此发生逆转,终日与轮椅为伴。近日,拿到3年来第四份法院判决书的赵娜悲喜交集,法院判决她所在单位美视公司赔偿其118万元。而此前,作为直接侵权单位的重庆卓越拓展户外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先后两次被法院判赔91万元,却人去楼空,分文未付。

  2011年8月29日,24岁的重庆巫山县女孩赵娜应聘到美视公司巫山分公司从事配镜顾问工作。同年9月1日,她和3名新员工一起到重庆总部接受培训,到卓越公司进行拓展训练。在培养学员自我超越、激发潜能的“高空断桥”课目中,赵娜腰间系着一根保险绳索,爬到9米高的吊桥进行跨越与跳跃训练,之后教官将绳子缓缓滑下,准备让赵娜回到地面。突然,保险绳索意外断裂,众目睽睽之下,赵娜重重地摔到地上,当场昏迷。教官和同事立即将赵娜送到附近的新桥医院进行抢救,前后花去医疗费用近30万元,美视公司垫付了10万元现金,而卓越公司只有一位教官到医院看望过赵娜一次。经鉴定,赵娜为二级伤残,高位截瘫,腰部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2011年9月28日,赵娜将卓越公司告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截止当时产生的医疗费16.5万元。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卓越公司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卓越公司支付赵娜医疗费16.5万元。

  2012年5月15日,赵娜以健康权被侵害为由,再次将卓越公司告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13万元。同年6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判令卓越公司向赵娜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75万元。

  面对两次判决,卓越公司均未上诉,也不执行判决,赵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执行法官却发现卓越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沙坪坝区法院于2013年5月16日下达裁决书,决定终止两份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卓越公司至此分文未赔。

  2013年2月1日,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赵娜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同年10月30日,赵娜向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美视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62万余元。今年1月13日,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美视公司应当承担赵娜二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为123万余元。

  美视公司不服裁决,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美视公司支付赵娜工伤待遇赔偿合计1184817元。美视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美视公司代理人、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甦告诉记者,事发时赵娜到公司上班还不到10天,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有10万元意外伤害险。事发后,公司先后支付了20多万元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还组织员工进行捐款。现在希望能尽早找到直接侵权单位卓越公司负责人对此事负责,但同时承诺会按法院的判决依法赔偿,只不过对一审判决中关于工资标准的核算存在异议,因此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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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户外拓展,安全事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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