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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事件"受害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曹丽娟 2014-07-25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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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事件,7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该企业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并准备随时给予消费者援助,如果涉事企业销售的过期产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

  中消协负责人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上海福喜公司作为食品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是其法定义务,其销售过期肉、变质肉的行为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际企业在中国违反法律,也同样要受到惩罚。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发生在一些小的餐饮企业,也同样在一些大的国际食品企业中屡屡发生,其生产原料不仅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也销售到了境外企业,反映出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球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警方已经介入,行政查处和刑事调查都在进行中,中消协对此坚决支持,希望对于责任方给予严厉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经过相关鉴定部门鉴定,认为销售的过期产品确实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则消费者除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上海福喜公司)或者销售者(有关餐饮企业等)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快餐连锁店作为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采购方,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即使不知情,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还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餐饮企业明知上海福喜公司提供的是过期肉,仍然予以销售,则应与上海福喜公司承担同样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中消协和地方消费者组织正密切关注消费者的诉求,并准备随时给予援助,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希望相关企业以此为鉴,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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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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