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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三无"金线莲 加倍索赔被打折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毛春燕 张文章 2014-07-20 0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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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向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反映,他在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旗下新华都购物广场五四路门店,购买的干制金线莲是“三无”产品。林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新华都“退一赔三”,却被打了折扣。

  买到“三无”产品

  今年5月,林先生以358元/盒的价格从新华都五四路店购买了11盒圆形包装的干制金线莲,共计3938元。随后,林先生发现,该商品上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卫生标准及批准文号、产品质量等级以及适应人群与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属于“三无”产品。另外,包装盒上还写着金线莲的神奇功效,几乎成了老少通用的“神药”:对商务人士而言能“入肾、心、肺三经,能全面提高身体免疫力,增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对中老年人则有“对支气管炎、肾炎、膀胱炎、糖尿病、血尿、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肝炎、高血压等均有辅助功效”;对小儿能治疗“高烧不退,急惊风”;对青少年能“有效消除青春痘和粉刺”;对妇女能“排毒养颜抗衰老”;新生儿吃了“不易患胃肠疾病,并能去除胎毒等”。

  林先生向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获知,金线莲收录在《福建省中药饮片泡制规范》(2012年版)中,在该规范中描述其功能与主治是“清热凉血,祛风利湿”。

  依法索赔被打折

  林先生带着干制金线莲、购物凭证等向新华都提出质疑,认为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新华都涉嫌欺诈,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应“退一赔三”。新华都及供应商提出3倍赔偿费用较高,要求打个折扣,按2.5倍赔偿。最终,供应商退还林先生购买的11盒金线莲货款3938元,同时给予其商品价格2.5倍的赔偿即9845元。新华都要求林先生当场签署一份保证书,确认此事已了结,不得再行其他索赔或向媒体曝料。

  近日,新华都公关部工作人员李女士向记者解释称,林先生购买的干制金线莲是散装产品,装于一个大箱子中,后分装到小盒销售,所有散装产品只有一个合格证,大箱子中有合格证标识,但分包装中没有。目前,该款产品已在新华都下架,待供应商整改到位后再上架销售。

  林先生表示,索赔过程中,新华都从未出示过合格证标识,考虑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他选择了妥协,答应了对方打折赔偿的要求。

  商家应依法赔偿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晶认为,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新华都销售的预包装商品并没注明是散装,且夸大宣传,涉嫌违规。《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新华都应当直面公司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消费者合法的赔偿,而不该让法律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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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药维权,金线莲,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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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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