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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洗衣机底座磨损 获赔500并换新机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严虹 刘浩 2014-08-15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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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利用《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成功调解一起网购洗衣机投诉,厂家为消费者徐先生换新机并赔偿500元。

  今年4月15日,北京消费者徐先生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台上海生产的日普牌洗衣机,收货时徐先生看洗衣机外包装完好便签收了。不料当晚打开包装取出洗衣机仔细查看时,发觉洗衣机4个支撑脚磨损严重,徐先生怀疑这台洗衣机是返修机或样机。

  徐先生立刻致电电商网站客服人员,询问“为什么包装箱是新的,而里边的洗衣机会是旧的?”网站客服人员一时解释不清,答应帮助徐先生联系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洗衣机厂家。而厂家则以“谁销售谁负责”推诿,让徐先生联系电商网站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徐先生投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将洗衣机底座破损的照片同时发给厂方和消保委。经查,底座破损情况的确很严重。徐先生认为,经营者将“旧机”冒充“新机”,有欺诈的主观故意,要求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而厂家则认为无欺诈行为。

  为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经营者有义务查清洗衣机底座破损的原因,从而证明自己没有用“旧机”冒充“新机”。

  厂方经过深入调查,很快找到了洗衣机底座破损的原因是制作磨具没有及时更新。徐先生购买的洗衣机底座出现磨损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整个批次都存在类似问题。上海厂方知错即改,及时进行“召回”。

  经过多次调解,厂方给予徐先生免费调换一台合格洗衣机和500元的补偿。徐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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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洗衣机,底座磨损,获赔500元,更换新机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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