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氏违规添加无标准原料 含猪肝粉有意为之?
原料乱象 如果说原料偶发性带入导致了米粉铅超标是无心之过,那么亨氏在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违法添加“猪肝粉”则是有意为之。 本报记者发现,天猫[微博]商城亨氏官方旗舰店有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在售。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标示含有“猪肝粉”。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信息显示,编号440027010012生产许可证对应的产品名称为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 据记者了解,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细规定了对原辅材料的要求: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而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执行企业标准的“猪肝粉”是不能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 那么婴幼儿配方米粉为什么要添加猪肝粉?到底能不能添加? 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李纯曾撰文表示,2012年卫生部出台的《母婴素养55条》就推荐婴儿补充的第一种辅食是含铁的营养米粉,一般强化的铁是以其化合物的形式强化在米粉中的。因此企业可能考虑到猪肝含铁丰富,为此在婴儿配方米粉中会添加猪肝粉以作为补铁的来源。 而婴幼儿配方谷粉属特殊膳食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而“猪肝粉”并没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允许用于特殊膳食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因此,动物肝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婴幼儿配方米粉添加“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 因此李纯建议广大家长,在给婴儿选择辅食时,不要选择添加猪肝粉的辅食。 事实上,早在2010年12月,当时主管食品生产的国家质监总局函复上海市质监局称,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未将婴幼儿动物肝粉、果蔬肉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标准管理中。鉴于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性高,对没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食品,不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调整范围。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协委员陈琪在一份提交给该市政协《关于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管的若干建议》中指出,“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标准中没有涉及药残、农残、激素等指标。该产品作为婴幼儿补血的产品上市有十多年,在既无国标,也无行标和地标,只有企标的情况下,通常是我的产品我做主。”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副教授柴巍中曾建议家长们为婴幼儿尽量选择纯天然的食品。柴巍中指出,婴幼儿是非常敏感的人群,因为他们处在人类生命早期的发展阶段,生命功能相对不完善,在面临外在的风险因素时,婴幼儿面临一定的健康受损风险。因而,婴幼儿食品不需要用那么多的添加剂,对此需要加强管理。 亨氏联合对于已使用了批号为20140413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的消费者,是否会有相关补救措施?亨氏猪肝蔬菜米粉所用的原料“猪肝粉”执行的是什么标准?亨氏联合在收到本报记者的采访提纲后,到截稿前为止一直未能做出任何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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