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博转载 粉丝越多担责越大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10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在回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规定》第十条列出的法院认定转载行为过错及其程度的因素之一是: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即:大V的粉丝多,影响力大,其对转载内容的注意义务也应高于普通网民。这在法院裁量时应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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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