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生活维权>>

最高法:微博转载 粉丝越多担责越大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4-10-09 17:03:2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10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在回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规定》第十条列出的法院认定转载行为过错及其程度的因素之一是: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即:大V的粉丝多,影响力大,其对转载内容的注意义务也应高于普通网民。这在法院裁量时应予以考虑。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最高法,微博,转载,粉丝,担责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