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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条款未看清损失自担 快递纠纷多不省心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2014-10-13 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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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条款未看清损失自担

  在快递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快递公司有多种投递方式任客户自由选择。客户在选择投递方式前,务必要看清并了解具体条款内容,从而选择最合适自己的邮寄方式,否则,极易引起纠纷。

  王女士曾经委托某国际快递公司将一份包裹从北京寄往法国巴黎,并预付了700多元邮资。但包裹交到收件人手中时,快递公司又向收件人收取了部分费用。王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查询该快递公司的收费清单,但该公司拒绝提供。于是,王女士将这家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王女士认为,根据快递公司的合同承诺及《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提供收费清单是快递公司应尽职责和义务,该公司拒绝履行查询义务,应向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赔偿为此支出的翻译费、企业调查费等费用共计1000余元。

  “虽然王女士选择了托运人预付运费的投递方式,但还需要收件人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我公司向收件人收取的是关税、增值税、当地海关税等,在投递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问题。”快递公司表示,针对王女士查询收费的问题,该公司并未接到王女士查询收费的要求,故不存在拒绝查询的事实。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原因是,王女士与该快递公司签署的运单上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明确规定,付款方式为发件人支付运费,如遇征收,由收件人支付目的地国的关税和税金。虽然王女士在邮寄快递的时候选择了预付的方式,但根据运单条款的说明,需要由快递公司向收件人收取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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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快递,约定条款,损失自担,快递维权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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