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于未“燃”!河北2市已有多人被拘留!

2019-04-26 14:31:58 作者: 来源: 河北省森林防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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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天气干旱少雨,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清明节刚过、“五一”节临近,吸烟、野炊、焚烧秸秆、上坟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近日张家口宣化、阳原等地连发多起火情。

  1、郭某在宣化区域内因上坟烧纸,将周围荒草引燃发生火情,宣化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2、阳原县揣骨疃镇某村村民王某兵,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五百余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3、阳原县浮图讲乡某村村民王某,因焚烧田地秸秆过失引发火灾。烧毁林地约二十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据张家口市防火办提供的信息,至4日下午截稿时,全市共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案件31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行政案件27起,处罚27人次。

  秦皇岛发生两起火灾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

  1、4月3日13时12分,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南山中段突发山火。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温某,男,26岁,原籍朱杖子庙上村,现居住在山水雅园小区,捡废品时燃烧废旧铜线皮引发山火。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已被青龙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4月3日上午10时20分许,海港区杜庄镇王庄村荒山坡突发山火。经公安部门初步查明,起火原因为黑山嘴村王某两兄妹上坟烧纸引发的山火。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港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近期干燥多风,清明节祭祀、野外踏青、农事活动增多,森林火灾隐患风险非常高。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邢台多人因露天焚烧典型案件被处分。

  近期,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露天焚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10起露天焚烧典型案件,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3月7日平乡县黄里马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黄里马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诫勉谈话处分,镇网格化负责人朱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对焚烧秸秆、垃圾当事人立案处罚,并对属地政府处罚5万元。

  2、3月8日隆尧县白家寨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莲子镇副科级干部、工会主席田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委会委员、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包片干部国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包村干部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3、3月8日隆尧县任泽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牛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村包村干部支部委员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乡副科级干部檀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村包村干部林某某诫勉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4、3月9日广宗县白寨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冯家寨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张某某通报批评,给予冯家寨镇白寨村包村干部侯某某诫勉谈话,给予白寨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5、3月10日任县经济开发区露天焚烧案。

  对当事人依法拘留,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6、3月16日桥西区百虎社区露天焚烧案。

  给予百虎社区主管人员白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百虎社区居委会处罚2万元。

  7、3月16日宁晋县东汪镇露天焚烧案。

  给予东汪镇蒲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尚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汪镇包村干部刘某某、东汪镇主管秸秆禁烧副科级干部王某某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土壤和生态管理股股长米某某提醒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罚款2万元。

  8、3月16日平乡县高速路口露天焚烧案。

  给予常河镇中位村包村干部贾某某提醒谈话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某组织约谈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处分。

  9、3月20日南和县后小林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后小林村党支部书记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后小林村包村干部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片干部孔某某提醒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10、3月20日平乡县林儿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河古庙镇西庙村包村干部杜某某全镇通报批评。

关键词:森林防火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