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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语已提醒,乘梯受伤谁负责?
2021-11-16 11:09:27 作者: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示标语已提醒,乘梯受伤谁负责?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在我商场内购物后,乘坐电梯时孩子在电梯上玩耍,脚被电梯夹住,孩子父亲在拉孩子过程中,手机屏、手表带被磨损,要求商场给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商场接到投诉后,立即带孩子到医院就医,并查看现场视频了解情况。查看监控发现父母带孩子乘坐电梯并未做好监护责任,孩子未按照规定乘梯,(电梯有乘梯图文提示,语音提示)所幸孩子摔伤时,附近柜组员工发现后及时关闭电梯,经医院诊断只是皮外伤,商场考虑到顾客感受,本着倾向顾客,支付医药费、帮助顾客费用共计6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是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我商场已张贴警示标语,提醒顾客对未成年人做好监护,在此事件发生时员工及时停梯防止二次伤害。

  【消费提醒】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消费者在商场、酒店、餐馆消费时,对未成年人、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做好监管和照顾,严格按照规定乘梯,避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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